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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回幫諾小少辦理好了定居證之後,大約一星期,就收到移民署的來函通知可以去領件了。


於是帶了諾小少的美國護照還有那張通知書就前往取件。取件很方便,毌需再到地下一樓排隊,只要在一進大門的一樓服務台領件就可以了。

領到定居證之後,就可以幫小朋友辦理入藉的動作了。

當天我帶了戶長(我老木)還有諾小少一同前往我們這裡的戶政市務所。要繳交的文件和資料很簡單。

1.定居證

2.戶口名簿正本

3.戶長的身份證和印章

4.若戶長不能一同前往,那就必需寫一份委託書


辦理的過程也很簡單,媽咪只需代小朋友簽個名,簡單填寫一些資料就可以完成了。所以囉~~現在諾小少在台灣不是”遊民”了啦~呵。



另外,還有一件事是諾媽咪這次辦理入藉才知道的。原來如果小朋友一旦入藉台灣,到時出境台灣時就一定得持”台灣護照”出境。也就是說,入藉台灣後的小朋友,一定要到外交部辦理一本台灣護照。

但是並沒有規定要在入藉後多久內辦理,只要在小朋友出境之前拿到台灣護照就可以了。

當天在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請辦事員提供”護照申請書”,但是媽咪記得要幫小朋友帶2張大頭照唷!另外也要帶家長的身份證正本讓戶政所驗證。



申請書上背面要貼上家長的身份證影本



而且那天我剛好有帶著諾小少去戶政事務所,所以戶政人員可以檢證照片上的小朋友是申請人本人。因此,下回媽咪去外交部辦理護照時,就不需要把小朋友帶去囉!

不然如果直接到外交部辦理小朋友護照的話,當天是要帶小朋友一塊去的唷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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